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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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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7件 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行政监察举报工作暂行办法》等67件市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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