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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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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须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是政府转变监管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措施,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信息,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工作平台。根据商资函(2009)93号“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 [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2009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继续实行网上联合年检。为顺利推行我市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的政府职能部门
参加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和市统计局。
二、年检的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连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三、年检的时间、内容、地点
2009年3月16日至5月29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企业自3月16日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市联合年检各部门自3月16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5月4日至5月29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从5月30日开始集中联合办公解散,返回各局相关部门受理年检工作。
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分别到各局相关部门参加年检,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5月4日旅顺营港大酒店,电话:86381888转。
5月5日庄河市丽苑宾馆,电话:89706167。
5月6日瓦房店长兴大酒店,电话:85600258。
5月7日普兰店市发国大酒店,电话:83183333。
5月11日至12日在保税区管委会一楼大厅,电话:87319963
5月13日至14日在开发区管委会西门一楼行政大厅。
电话:87644636。
5月15日金州宾馆,电话87692172。
5月18日至5月29日在大连市工商局一楼大厅。电话:84312999转外资年检办。
各部门受理联合年检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大连市外经贸局:西岗区黄河路219外经贸大厦2406。电话:83686265-2406、83780603。
大连市财政局:西岗区胜利路111号8单元9楼1号,电话:83785958,82816655-6052。
大连市国税局:西岗区迎春街2号(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2185837。
大连市地税局:西岗区迎春街2号(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2185603。
大连市工商局: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外资处505房间。电话:84358531。
大连市外汇管理局:中山路1号人民银行一楼大厅资本项目处。电话:83888550,83888553。
大连市统计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1703房间。电话:83766871
四、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通过互联网分别登录下列网站:
⑴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 www.lhnj.gov.cn )进入大连市专版;
⑵“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 nj.dlegs.cn ),按照操作说明分别进行网上申报年检数据;
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软件,具体操作事宜外汇局另行公告。
2、外商投资企业在连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只需登录大连工商网“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进行一次网上申报即可。无需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和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现场审验时,只需通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的现场审验。
参检企业申报前请详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该说明分别登在“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站。其中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技术支持电话是:010-51162240;“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咨询电话是:84358609;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咨询电话是:83888550和83888553。
五、各部门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审验方式。
1、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市统计局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网上初审,各部门分别给出“通过”、“不通过”、“退回修改”等审核意见。
2、市工商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初审,并给出审核意见。
六、联合年检各部门现场审验时要求企业提交的材料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分别在两个网站打印带有二维条码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中:市工商局网站需打印三份,分别报送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商务部网站需打印一分,交市外经贸局、外汇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分别签印),随同其他相关年检材料上报各参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未通过网上初审的企业现场不予审验。
(一)外经贸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二)财政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国税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的所属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四)地税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的所属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审计报告原件;
4、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该在本年度出资的企业);
5、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须提交租赁协议书或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在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首页下载)。
8、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上述1、2、5、7、项材料外,还须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9、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多项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齐全。
因故不能在年检截止日(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或无法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补齐相关年检材料的企业,应当在6月30日前到工商部门申报缓检或说明情况,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外汇管理部门
1、企业首先通过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共五张表),并提交属地外汇局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见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大连市专版的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客户端》,可登录下载)。
2、属地外汇局审核时所需外汇年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验后返还)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复印件)
5)有外债的企业需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复印件)
3、属地外汇局审核通过后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上加盖“年检材料已提交”的印章。
4、年检联合办公现场审验所需材料: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加盖“年检材料已提交”印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年检的相关事宜,详见《大连日报》3月12日的有关公告。
(七)统计部门
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七、有关说明
1、企业在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特别是要注意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必填数据不能漏项,否则初审无法通过。
2、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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