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及港澳台地区来连就业人员管理程序
一、聘用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程序如下:
(一)将填写好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及以下有效材料备齐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2、拟聘用的外国人学习与工作经历证明;
3、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或证书;
4、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5、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关于拟聘用该外国人的决议、外资企业关于拟聘用外国人的聘任书。
(二)经审查批准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聘用单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三)持《许可证书》到市外经贸局办理签证通知函电。
二、获得《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程序如下:
(一)持许可证书和通知函电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
(二)持职业稚证入境后十五日内,凭许可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持许可证书、劳动合同书和本人的有效护照及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简称就业证)。
(四)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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