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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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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
一、招工程序; (1)用人单位制定招工简章,送保税区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备案后,公布招工信息;(2)委托组织或自行组织招工考核,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3)用工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用工单位到保税区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办理就业手续; (5)用工单位到保税区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6)用工单位到保税区社会保险中心 (保税区管委会一楼大厅,电话:87318200 、87319930)办理劳动保险手续; (7)用工单位到开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交通局一楼大厅,开发区管委会9#楼,电话:87618417 、87649035)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二、具体办理方法 (1)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新企业)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工简章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到保税区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办理用工备案。(2)办理就业手续 1、大连城镇户口人员办理就业企业须填写《二00 年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此表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持职工失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到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办理就业手续。 2、大连市辖区农村户口人员办理就业 企业须填写《二00 年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花名册》(此表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持职工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劳动合同书到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办理就业手续。 3、外来人员办理就业 企业须填写《外来务工、退休、离岗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改企业公章,持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到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办理外来人员就业手续。 4、借聘离岗人员办理就业 企业须填写《外来务工、退休、离岗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持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和由社会保险机构出据已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到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办理借聘人员就业手续。 5、聘用退休人员办理就业 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企业法人、股东例外。企业须填写《外来务工、退休、离岗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持职工退休证、劳动合同书到劳人局用工科(522室)办理退休人员就业手续。 三、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须知 一、聘用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程序如下: (一)将填好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及以下有效材料备齐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2、拟聘用的外国人学习工作经历证明; 3、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或证书; 4、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5、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关于拟聘用该外国人的决议;外资企业关于拟聘用外国人的聘任书。 (二)经审查批准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聘用单位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简称许可证) (三)持许可证书到市外经贸局办理签证通知函电。 二、获得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程序如下: (一)持许可证书和通知函电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 (二)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凭许可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持许可证书、劳动合同书和本人的有效护照及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简称就业证)。 (四)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 《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南石道街迎春路2号(行政大厦)。 办公电话:82185558、82185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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