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十日内,并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携带下列文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1)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与该外国人解除聘雇关系的证明(注:如属外省市变更到大连的,还须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 (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护照及居留证。外国人变更用人单位且变更职业的,还须提供任新职的相关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