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报确认产品出口企业;
1. 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 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
3. 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处年结转余额。
4. 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产一年后,可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向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确认产品出口企业:
1. 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
2.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三、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凭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到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领取产品出口企业证书。
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