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采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在其投产6个月后,可向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交以下文件,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
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件);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5.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
6.企业生产经验收合格报告;
7.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8.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确认,必要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确认。
仅是进口机器设备的性能、效率优于国产设备的一般加工项目或主要从事来件组装的项目不能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如属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虽不生产有形产品,也可申请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三、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已被确认的先进技术企业进行考核或不考核,对确认考核的企业在距考核一个月前发出考核通知。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准备下列文件:
1.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报告;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3.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于一年后再次申请考核,不申请考核或虽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先进技术企业称号。
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